核心提示: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2月3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2月3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论道及图”与异议人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引证在先的注册的“论道”商标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复制及抢注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淡化其长期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天风”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商标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造成产源误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7004155号“天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