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第3类“HT及图”商标复审中企联合胜诉

2014-10-22 来源:湖北商标专利网 作者:商标注册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4年10月21日)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4年10月21日收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商评字[2014]第0000065569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商评委合议组经过审理认为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的:武汉吉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复审理由及相关证据合法、有效,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商标局发出的驳回理由不成立,允许我司代理的“HT及图”发布初步审定公告。

      案情简介:

     申请人武汉吉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01月29日委托我司代为申请第3类“洗澡用化妆品、美容面膜、化妆剂、化妆品、化妆洗液、护肤用化妆剂、唇彩、防皱霜、眼影膏、生发油”的“HT及图”商标,申请号为12117155号。商标局于2014年1月15日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图形部分与新星通商株式会社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881897号OLZEN商标近似。(见第1015/1027期《商标公告》)。

     收到驳回通知书的第一时间,我司将这一情况告知申请人,并与申请人深入交换意见,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论证,及时内提出复审建议,申请人同意我司的复审建议,决定委托我司进行复审。2014年2月17日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正式将复审文件交到商评委。

   在商标复审审查中,商评委合议组成员采信我司的复审理由并关证据,作出了复审决定书: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决定书:

    1zs20141022_00000.jpg

Tags:商标局  商标复审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用户注册 - 电子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