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07月20日)收到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07月02日)收到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
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即异议人)在中国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MR HANDYMAN及图”、“亨特曼”等商标进行恶意抢注。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亨特曼先生迅速安全可靠设计MR HANDYMANPROMPT SAFE RELIABLE及图”侵犯其在先著作权、商号权证据亦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6756970号,“亨特曼先生迅速安全可靠设计MR HANDYMAN PROMPT SAFE RELIABLE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