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3月25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论道及图”与异议人引证在先的注册的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3月25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论道及图”与异议人引证在先的注册的“论道及图”商标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复制及抢注其引证商标并侵犯其著作权证据不足。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64828号“论道”商标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引证的第5498920号“论道”商标申请日期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异议人称被异议商人恶意复制,模仿及抢注其驰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具有不说好的幸福呢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理由不成立 ,第5373198号“论道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