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5月28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紫裳坊流行美”与异议人引证在先的注册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5月28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紫裳坊流行美”与异议人引证在先的注册的“流行美”等商标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抄袭,模仿其知名商标, 以及被异议商标若注册造成不良影响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理由不成立 ,第7250857号“启明星”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