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以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市场拓展的服装公司因存在对其加盟商隐瞒商标注册信息等问题,导致加盟商无法正常履行合约而被数家加盟商提起解约之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针对该案——北京欧时莱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时莱公司)与王振金等4人商标特许经营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欧时莱公司与王振金等人涉案合同。
据了解,欧时莱公司与王振金等4人于2010年11月签订涉案合同。此后,各方依合同交付定金及货物。在收到货物后,王振金等人认为欧时莱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获得涉案授权商标——VALSE”及VOIX”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涉案服装商标被欧时莱公司擅自更换影响销售,据此将欧时莱公司诉至西城区法院要求解除原特许经营合同,并返还相应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时莱公司在未取得上述两商标所有权时便以商标持有人身份签订的商标许可授权书,涉嫌欺诈;此外,欧时莱公司提供服装商标有明显拆改痕迹导致合同未能履行。鉴于上述原因,西城区法院支持了王振金等人解除涉案合同的诉讼请求。
欧时莱公司随后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日前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结果,王振金等人与欧时莱公司将互相返还涉案服装及3万元订购及加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