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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生珠宝金行商标侵权案胜诉

2008-11-28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广东东莞本土知名珠宝店“东莞恒生珠宝”开业13年,却收到起诉状称“恒生”商标已被注册,“东莞恒生珠宝”“傍名牌”并严重侵权,要求“东莞恒生珠宝”赔偿150万元(详见东莞
 


    广东东莞本土知名珠宝店“东莞恒生珠宝”开业13年,却收到起诉状称“恒生”商标已被注册,“东莞恒生珠宝”“傍名牌”并严重侵权,要求“东莞恒生珠宝”赔偿150万元(详见东莞日报10月17日A07版报道)。记者26日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审判认为,“恒生”案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庭上辩论】

  起诉方:“恒生”是乳名

  起诉方林吉民称,“恒生”是他的乳名,2001年3月28日,他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随后拥有了对“恒生(HENGSHENG)”牌商标即主营金银首饰等商品的中英文专用权。

  林吉民认为,东莞市恒生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生”)在没有得到他本人的许可下,在东莞恒生的产品和广告牌上使用林所注册的商标,并通过侵权行为在经营中获得巨大的利益,严重侵犯了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因此要求东莞恒生珠宝停止使用‘恒生’字号,停止在其公司招牌和产品中使用与‘恒生’或‘HENGSHENG’字样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同时要求销毁东莞恒生珠宝现有的刻有‘恒生’字样或挂有‘恒生’字样标牌的侵权产品,赔偿林吉民损失150万元人民币。

  东莞恒生:20世纪90年代已开业 

  对于林吉民的诉讼请求,东莞恒生辩称恒生珠宝创立于1995年,前身为“东莞市恒生珠宝金行”,使用“恒生”商标的时间,远远早于林吉民注册“恒生”的2001年。随着东莞恒生不断发展壮大,在2001年变更登记为有限公司,继续延用“恒生”商标,在使用时间上,也明显早于林吉民。

  “东莞恒生现在拥有2000多名员工,恒生销售专柜600多个,网络覆盖全国,自1995年开始,东莞恒生在‘恒生’品牌上就开始投入重金宣传,多年来累计逾千万。”东莞恒生代表律师称,东莞恒生在意识到“恒生”商标给抢注后,已经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目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了该申请。

  东莞恒生代理律师称,东莞本土的不少民营企业家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旦碰上纠纷,才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恒生开业13年,但一直没有注册商标。当我们意识到可能出问题,赶紧去注册时,‘恒生’已经被注册了。希望‘恒生’的事情能让莞企引以为鉴,切实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法院判决】

  “傍名牌”没依据 东莞恒生胜诉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林吉民的“恒生”注册于2002年8月,东莞恒生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从东莞恒生的发展历史看出,东莞恒生最早成立于1995年10月,早于林吉民“恒生”商标的注册时间。

  从诉讼双方对“恒生”的使用情况来看,林吉民使用案涉注册商标的范围仅限于父亲所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恒生珠宝行”的店面及挂历上,同时,林吉民也没有证据证明曾将“恒生”直接使用在珠宝首饰商品上,可见林吉民对“恒生HENGSHENG”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极小甚至不存在。相反,东莞恒生在媒体进行约200万元的广告宣传,因此东莞恒生并没有“傍名牌”的客观需要和主观恶意。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林吉民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判决驳回林吉民的全部诉讼请求。
Tags:侵权  东莞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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