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新闻
2010-07-12 07:51:51
- 南京日报
未经许可,使用“南京2014”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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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后,第二届夏季青奥会将在南京举行,各项筹备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一项重要内容。记者昨天了解到,《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将出台。届时,未经许可,使用南京2014”等与青奥会相关的标识,都将构成侵权。
根据近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任何与青奥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除了人们所熟知的奥林匹克标志、会旗、会歌、格言之外,第二届青奥会组委会的机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青奥会组委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为其使用而开发的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名称、域名、标识(包括南京2014”)与青奥会组委会有关的出版物(所有平面印刷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网站的内容(包括博客、电子游戏)等,均属于青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据悉,除了《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外,我市还将成立青奥会知识产权专门保护机构,负责青奥会知识产权使用管理、权利状况确认、案件查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