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未上市就遭侵权?

   
    圣廷苑月饼”告圣廷苑酒店”商标侵权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   

    记者25日从深圳福田法院获悉,深圳老牌的五星级商务酒店圣廷苑酒店,经营了十几年的品牌竟然被2008年才注册的圣廷苑”月饼告商标侵权,要求赔偿30万元人民币。究竟这是恶意维权诉讼还是真的侵权官司?究竟谁是李逵谁是李鬼? 

  圣廷苑月饼”: 酒店做月饼构成侵权 

    根据两名原告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2008年4月14日,两人取得圣廷苑”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包括:饼干;月饼;面包;年糕;粽子;糖果;调味品;面粉制品;谷类制品。2008年7月,罗小姐和林小姐发现圣廷苑酒店”擅自使用原告圣廷苑”注册商标,大量生产、销售、展示圣廷苑——月饼”。 

    两人在诉状中称,这给其已经准备在全国面市销售的圣廷苑”月饼带来了极大障碍,其已经投入的原材料采购、市场拓展等因而遭到巨大直接经济损失。 

    所以,两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元,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4万元等。 

  圣廷苑酒店”: 他们恶意抢注想不当得利 

    这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为了获取不当的利益,”对于两名原告的控诉,圣廷苑酒店”答辩称,其自1997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以来,在全国酒店行业中众所周知,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已成为知名品牌。 

    酒店在月饼包装盒上使用圣廷苑酒店”属合法使用自己的商号,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驳回圣廷苑月饼”诉求 

    福田法院审理后查明,两个原告取得圣廷苑”商标后,尚未进行实际使用。2008年8月3日,两人自圣廷苑酒店”处购得七星伴月”月饼一盒,马上就以酒店涉嫌侵权为由提起了上诉。 

    法院认为,圣廷苑酒店”的企业名称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美誉度,相反,两名原告注册涉案争议商标比圣廷苑酒店”晚,而且事后也未进行实际使用。最后福田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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