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犯与反击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不乏热门事件,比如番茄花园盗版案和正泰集团诉施耐德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案。 

  透过这些典型案件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孔祥俊说,相关案件的审判进程和裁判结果受到国内外的强烈关注,也将鼓励更多的国内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和依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近年来,中国企业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在侵犯中反击,在反击中成长,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壮大的鲜明印记。 

  最高补偿额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的专利权纠纷排列榜首,因为此案创下了一个最高纪录: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最高补偿额。 

  2009年4月,这两家国内和国际的低压电气市场龙头企业就一种小型断路器专利权纠纷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施耐德公司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金额之高是近年来我国同类案件中之最。 

  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的典型意义归结为:充分揭示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价值,可谓小专利扭转大乾坤”;同时中外当事人能够和解调解解决纠纷,也充分体现了和谐共赢的国际竞争理念,对于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依法理性维权具有标杆意义。 

  据悉,2009年11月26日,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美国暴雪娱乐公司侵犯其拥有著作权的5款字库和字体案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方正将索赔金额由起诉时的1亿元人民币追加到4.08亿元人民币,成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索赔金额的又一新高。 

  官方的态度称,知识产权诉讼索赔金额一个又一个新高的出现,充分说明了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的重要资产。 

  曾经在一段时间里,面对中外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国企业常遭到外国企业的倾轧排挤。近年来,中国企业一改过去的被动,越来越娴熟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赢得了一个又一个诉讼———这是再高的赔偿金额也不能够衡量的成就。 

  微软打官司 

    2009年,微软在中国的身影显得相当忙碌,因为在几个不同的城市,陆续有好几个微软公司著作权纠纷的官司在打。被微软推上法庭的被告方包括:著名的番茄花园网站、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以及3家不知名的电脑销售商。这些诉讼均以微软胜诉告终。 

  番茄花园案件宣判”被醒目地列在微软官方网站的大事记中,之后,微软被判侵犯一家中国公司著作权,这位著作权纠纷的常胜原告就这样戏剧性地调换了位置,成了败诉的被告。这家中国公司是做郑码输入法的中易公司,法院判定微软侵犯了中易宋体、黑体两套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 

  这个被国内媒体惊呼李逵成李鬼”的著名知识产权案件,在微软网站空无一字,仿佛从来没有发生过。而在另一方中易公司,其官方网页上则醒目地记录着这一中国的胜利”。 

  微软或者中易,抑或那些微软官司中的大小公司,来往征战之间,主角却不是他们任何一个,而是著作权之归属。 

  著作权纠纷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大主流。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是我国通过刑事司法途径打击大规模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一起成功案例,对通过盗版获取非法利益的网站和其他侵权者给予了沉重打击,同时展示了我国严格履行国际公约,平等保护国内外著作权人的良好形象。 

  微软的维权之役远没到偃旗息鼓之时,且不论微软打官司是否就是其 先放水、后捕鱼”的市场营销策略,微软在法庭上的屡战屡胜对于目前国内相似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则不失为一种有力打击和警示。 

  商标争夺战 

    1999年燃起的贵阳与湖南两地真假老干妈”的名分之争,因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法学界引起激烈争论,至今言犹在耳。这一著名的企业商标维权案件,留给后人的不仅是谈资,更是启示和教训。 

  1999年11月,贵阳老干妈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湖南老干妈告上法庭,2001年3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老干妈之争以原告成功维权圆满告终。 

  据说,湖南当地知识产权局一位副局长对此案的判决非常不理解,后来终于想通了这一点:如果企业不靠自己创新,总去模仿别人,永远不会有出路。 

  老干妈事件发生在11年前,从展开维权起诉到最终胜诉,历时4年。而对于佛山圣芳公司来说,它的商标维权之路是一场历时11年的马拉松。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企业,面对的是世界500强企业———医药巨头之一的美国强生。双方争夺焦点是采乐”商标争议,最终胜利者是圣芳。 

  圣芳胜诉后,圣芳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的‘采乐’商标完全合法,我们准备在市场上大干一场,好好把这个品牌做大。” 

  商标权与字号权(企业名称)的冲突存在已久,近年来成为司法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一个热点和难点。模仿和搭便车是商标争夺战的始源。对于企业来说,维权就是维护自身经济利益。 

  2009年,争论了长达5年之久、历经2年时间审理的国内眼镜业金字招牌吴良材”的归属之争终于划上句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良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苏州吴良材眼镜公司将不得再使用吴良材”这一字号,并赔偿上海吴良材经济损失17万元。深陷商标字号冲突的老字号企业是知识产权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吴良材案件将为之提供有益的借鉴。 

  同样在商标领域,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的图形标识和文字SANY”作为商标申请在英国注册,拥有三叉星”商标的戴姆勒-奔驰公司对三一商标的注册表示反对。2009年10月23日,英国伦敦高等法院最终驳回奔驰公司的侵权诉讼。三一集团与奔驰商标之战的胜利,提升了我国工程机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信心,为众多中国涉外企业如何在外企巨头面前运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又一个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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