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商部门”)查处各类商标案件4414宗,数量居全国第二,比2007年增长44%;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964宗,比2007年增长40.32%;侵犯港澳台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案件2455宗,比2007年增长34.48%。这是我省工商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要求的结果。近年来,我省工商系统按照法治行政、效能服务、科学管理的理念,积极探索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努力提高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水平,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合作的基本情况
建立合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为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我局高度重视系统集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境保护机制。
一是建立了与海关的协作机制。2001年,为加强对我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我局与海关广东分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出口商品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通知》。为建立工商部门与海关的协作机制,双方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保护商标专用权行政执法中进一步加强协作的通知》,使海关边境保护和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目前,针对新形势和在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正在研究改进协作的方式。
二是密切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商标侵权行为刑事制裁是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我局商标处与省公安厅经侦局就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一些共识,并准备就此问题进一步开展合作。部分市工商局与当地公安部门签署了建立协作机制的工作备忘录,加强了涉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是在粤港知识产权合作框架下,我局与香港方面开展了多项合作。2005年,由我局发起与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公司注册处联合开展了“公司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关系与现况”调研工作。针对粤港两地跨境商标侵权行为,我局积极建议与香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探索建立商标保护跨境协作机制。同时,与香港知识产权署等部门协同宣传、交流两地商标法律制度。
四是与省农业厅合作研究了扶持我省农业品牌建设的对策。我局发挥职能优势,结合我省实施的名牌带动战略和农业品牌培育工作,于2006年联合我省农业厅,发起广东省农业品牌发展状况调研,撰写了《广东省农业品牌发展状况的初步调查报告》,重点对广东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特色农产品的地理分布、农业品牌的运用状况和产业化的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省发展农业品牌的建议。
五是在省信息产业厅统筹规划下,建立了共享数据库。由广东省政府主办、省信息产业厅承办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已经开通,向社会提供我省企业注册、信用、监管等信息。我局积极参与,提供了较全面的企业登记信息。
二、合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商标专用权的区域保护水平。通过合作,整合了监管信息资源,扩大了案件线索来源。我省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数量、涉外商标案件数量、罚款金额连续两年居全国前列,办案数量呈上升趋势。2005年以来,我局协助海关认定商标侵权、核查企业情况以及根据转来的调查线索协助调查共30余件,使双方资源优势得到互补,较好地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海关总署高度评价了我局与海关广东分署的合作模式,认为《关于在保护商标专用权行政执法中进一步加强协作的通知》的一些规定,在全国海关都是首创,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此外,我省与香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合作已经成为内地与香港知识产权合作的先行探索,并为两地未来合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奠定了基础。
二是合作开展调研,关注前沿问题。我们与香港知识产权署联合开展的《关于公司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关系与现况》调研,促成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公司注册处2008年就《公司注册条例》的部分修改建议开始咨询公众意见,准备赋予公司注册处更多的权限,调整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据我们了解,《公司注册条例》预计将于2010年内完成修订并开始实施。
我们与省农业厅联合开展的调研成果已转化成为一项扶持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政策。联合调研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扶持密不可分。推进农业产业化离不开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间互相配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及各部门因地制宜出台的扶持政策体系。服务“三农”工作仅靠我们工商部门所掌握的商标法律知识,是不能很好地解决现实农业问题的。引导农业组织商标注册,仅仅是涉农知识产权的创建过程,后续的商标运用和管理、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规模经营、实现经济效益、还需要漫长的进化过程。这项工作涉及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必须遵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规律,涉及到多门学科,是一门系统工程。应当通过工商部门的工作,将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转化为政府的引导性政策,推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促进农业发展。
三是通过合作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在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框架下,广东红盾信息网与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实现了对接,提供的信息服务受到三地企业和公众的积极评价。
随着粤港两地经济的融合,我们积极协助香港知识产权署在我省9个市,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举办了香港商标法律讲座,介绍了香港商标注册和保护、商标注册与公司注册的区别和网上注册计划等。根据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请求,我局将知识产权署印发的香港知识产权宣传册分发给广东部分商标代理组织、广东商标协会会员单位和各地级市商标行政管理部门。
三、商标领域合作的主要做法
(一)与海关合作。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健全联络机制,编制交换联络员名单及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名单,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相互参与培训交流和研讨,不断完善执法办案的合作机制和程序。工商部门应海关的请求,积极协助提供商标近似认定的参考意见、商标和企业注册信息等;同时根据在海关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及与境外海关合作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对一些涉嫌商标侵权的企业进行调查。
(二)与公安部门合作。我局商标处多年来一直与省公安厅经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会商加强衔接配合的措施,通报情报信息,相互提供认定参考意见,促进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我局还向公安部门提供了广东省企业注册信息,便于公安部门快速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提高办案效率。
(三)与香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合作。2003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与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成立了“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一是建立了定期会晤制度,双方提出合作意向,并商定合作方式;二是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各自开展的工作,提出由对方协助配合的需求;三是根据粤港知识产权合作计划,双方互派人员跟班学习、交流。我局先后3次派人参加了在香港、澳门举行的粤港知识产权培训交流计划。
在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我局正式成为“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支持单位。
经过几年来在商标领域的合作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部门间的合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服务创新型广东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实现科学监管的有效途径。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部门间对疑难问题的会商和交流,对正确把握法律适用条件、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企业经营困难的影响,商标侵权更加隐蔽、复杂,跨境分工的趋势更加明显。这也是我们实现科学监管所面临的难题。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部门、区域间的合作,是提升商标专用权保护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后,我们将继续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四高目标”、“四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合作的新措施,努力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