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昨签协议保护知识产权 亚运侵权最多可罚10万

随着2010年亚运会的临近,广州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亚运“周边”商品,印着乐羊羊的T恤、帽子都很受小朋友的欢迎,不少楼盘也大打亚运牌,打出了“亚运商圈”等宣传标语。然而,在这些宣传当中,很多都是未经亚组委授权的非法侵权产品。昨日(22日),第十六届亚运会的4座举办城市在广州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笔者从会上获悉,凡市民在任何一个举办城市发现有涉及亚运会专利侵权或假冒专利的行为,都可以向当地或跨地区的任一举办城市的知识产权局进行举报,一经查处,最多将可予以10万元的罚款。

    昨日,第十六届亚运会的4座举办城市———广州、佛山、东莞以及汕尾的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亚运会举办城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各举办地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为亚运会专利权人搭建维权通道。

    此外,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志红介绍了《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规定》中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盗用亚奥理事会和广州亚组委的名义,从事募捐、征集赞助、制作发布广告、组织宣传等活动。对于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展览和其他活动中使用与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都属于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动。陆志红表示,目前有些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用亚运商圈、亚运金铺等用语,都属于有误导他人性质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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