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有着百年历史的全球知名钢笔品牌“派克”,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连续3年多的打假维权战,从东南沿海城市转战到了西北内陆,将甘、青、宁3省区共10家大型商场、超市和书城推上了被告席,其中兰州市6家商场、书城卷入诉讼。3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诉兰州西太华商场索赔5万元案。
打假风暴席卷金城
从2006年开始,“派克”公司就启动了一项斥资达1000多万元的全国性打假行动。在这场打假风暴中,成都、上海、重庆、广东等地许多知名商场、超市,均被法院判决构成销售侵权,纷纷败诉。2007年4月,上海派克打假队“转战”兰州市场,发现西北书城、广场书城、西太华商场等6家销售场所公然销售来路不明的盗版“派克”笔。这种进货价仅3元的假冒派克笔,竟然达到85元的售价。2007年7月,上海派克公司向兰州天信公证处提出申请,对6家商场的销售情况作了证据保全。此后,上海派克笔公司正式向6家商场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终因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为此,上海派克笔公司向兰州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6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消除影响并且各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共计30万元。
知名商场卷入侵权漩涡
在当日的庭审中,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诉称,派克笔有限公司作为商标注册权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在第16类商品上注册了“PARKER”文字商标和一个图形商标。2002年派克笔公司将上述两个商标许可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使用,并依法在商标局进行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经派克笔公司特别授权,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就任何侵犯派克笔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相关法律请求。近年来,兰州西太华商场恶意销售了侵犯派克笔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兰州西太华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且赔偿派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以及派克公司为制止其侵犯派克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00元。同时,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将给兰州西太华商场供货的兰州某商贸公司追加为第三人。
质疑证据请求驳回诉讼
针对“派克”公司的诉讼请求,兰州西太华商场称,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称在他们商场购买的钢笔经鉴定为假冒的派克钢笔,但是公证人员并没有亲自到场进行公证,且这一鉴定是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自己作的。另外,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在购笔一年后才做的鉴定和公证,因此存在替换的嫌疑,且鉴定过程和鉴定证据是否合法也无从知晓。鉴定证明中“并非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或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授权的任何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的论据,其真实性在公证书中没有涉及。因此,由西太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事实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上海派克笔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