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南京市一些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称,他们看到户外广告牌和报纸上的绿能电动自行车广告,其中宣称该产品是“中国驰名品牌”,他们对“中国驰名品牌”的说法感到疑惑。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中国驰名品牌”宣传遭质疑
据消费者反映,在沪宁高速公路常州段有一个巨大的绿能电动自行车户外广告牌,上面标明该产品是“中国驰名品牌”。此前,南京市某媒体也多次登出绿能电动自行车的广告,其中宣称,“中国驰名品牌,绿能电动车,造好车·做好事,绿色动力·能者为先,携手XXX计划共同发展中国慈善事业……”
消费者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看到上述广告宣传,感觉产品质量应该有保障,就买了一辆。后来他通过网站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发布过“中国驰名品牌”评选是骗局的声明,才知道所谓的“中国驰名品牌”宣传是假的。吴先生觉得厂家的广告是在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国驰名品牌”来由查不到
今年9月初,根据报纸广告上刊登的加盟热线,记者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咨询“中国驰名品牌”的由来。一位自称姓陈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相关手续或证件都有,等负责人回来就可以传真给记者。数日后,记者没有收到相关材料。记者再次致电,对方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根据报纸广告登录常州绿能电动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公司)网站,看到该网站首页“绿能记事”一栏中显示,“2005年,绿能电动车被评为‘中国驰名品牌’”。记者在该网站仔细查询,发现“中国驰名品牌”证书的落款是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但没有标示这一称号具体是什么时间评选出来的。
10月中旬,记者来到扬州市进行调查。在扬州市仪征胥浦镇的绿能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记者看到一个易拉板广告,下方写着“绿能电动车,中国驰名品牌”字样。环顾四周,记者发现店内墙上列出了绿能电动自行车的一些荣誉称号,其中一项就是“中国驰名品牌”。调查中,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他们均向记者表示没有听说过“中国驰名品牌”,感觉应该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一项荣誉称号。
“中国驰名品牌”评选是骗局
为了查实这一称号的来源,10月25日,记者向民政部负责社团登记的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咨询,两部门均回复没有中国质量监督检验协会这一组织。
针对“中国驰名品牌”评选事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今年1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声明,从未成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和“中国工商管理协会”,两机构开展的“中国驰名品牌”评选是场骗局。鉴于两机构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国家工商总局在声明中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不要上当受骗。
据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和“中国工商管理协会”打着“国家工商总局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的直属机构”的旗号,将国家认可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中国名牌”评选互相“嫁接”,编造出“中国驰名品牌”的骗局,通过主动拨打电话、网站宣传等方式欺骗企业。经有关部门调查,这两家机构的联系地址均为假冒,其中,“中国工商管理协会”所谓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8号的地址是国华商场,没有写字间出租;“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的地址则不存在。国家工商总局随即向公安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举报。
此后,绿能公司给记者传真了一份回复函,其中解释称,该公司已经认识到“中国驰名品牌”的不合法性,已逐步在各宣传载体上停用,其网站也在更新中,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此行骗机构进行源头整治。10月31日,记者再次登录绿能公司的网站,发现其“中国驰名品牌”的宣传已经没有了。但有消费者反映,其户外广告牌以及专卖店中有关“中国驰名品牌”的宣传依旧存在。
有关专家指出,类似骗局近年来时有发生,行骗者不断更换机构名称后,屡屡得手。
广告中不得随意标注荣誉称号
对于广告中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有关问题,10月29日,记者向江苏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进行了咨询。据其介绍,早在1999年9月21日,国家工商局就发出了《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其中指出,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认定、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通知要求,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认定、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中国公认名(品)牌”、“XXX推荐产品(品牌)”等。
江苏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广告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违反规定,使用户和消费者蒙受损失,或者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针对部分消费者提出的能否退车的咨询,该人士表示,只要证实企业发布的广告为虚假宣传,就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并赔偿。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士指出,对于绿能电动自行车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他们将立案调查。同时,该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等可疑情况,应积极向工商机关进行举报,以便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保障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