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盖中盖”牌高钙片是全国闻名的保健药,而北京、上海、洛阳却有3家生物制药公司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包装卖自己生产的高钙片。哈尔滨制药六厂发现后,将这3家生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黑龙江高院终审判决这3家生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侵权责任。
新盖中盖包装被“克隆”
厂家怒告3家生物公司
2005年底,哈制药六厂在市场上发现北京、上海、洛阳有3家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高钙片,其包装与自己生产的“新盖中盖”牌高钙片的包装非常近似,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时,都将这3家生产的高钙片认成哈制药六厂的产品。经过调查取证后,2006年哈制药六厂将这3家制药公司和经销商郑某起诉至哈尔滨市法院。
哈制药六厂诉称:“新盖中盖”商标被认定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著名商标。原告每年投入巨资在中央电视台,全国各省、市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面覆盖全国,已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知名商品。这3家生物制药公司的高钙片使用与原告“新盖中盖”牌高钙片的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盒,导致市场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原告的商品,“新盖中盖”牌高钙片销售利润逐年下降,给原告造成很大经济损失。遂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与“新盖中盖”牌高钙片包装、装潢近似的高钙片包装盒及瓶签;2.被告销毁高钙片的包装盒及瓶签;3.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万元;4.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诉讼调查费;5.对被告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包装构图设计多有雷同
法院对比认定侵权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定,哈制药六厂的“新盖中盖”牌高钙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是知名商品;其使用的包装具有相关公众能够据以判断和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并已于2004年3月12日申请,2004年9月15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受法律保护。
市法院对比被控侵权包装物与哈制药六厂的“新盖中盖”牌高钙片的特有包装,发现被控侵权包装物的总体设计、构图、色彩组合、字体和整体效果,与“新盖中盖”牌高钙片的包装相比,无论是主要部分,还是整体效果,均相同或相似,足以造成混淆、误认。被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药构成不正当竞争
终审判决:停销侵权药
由于哈制药六厂因侵权所受损失和3家制药公司实际获利情况均不能确定,市法院根据3家制药公司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地域较广、获利较大等实际情况,酌定其应赔偿的数额。经销商郑某销售这3家公司使用侵权包装物的高钙片,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市法院根据以上原因判决:1.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侵犯原告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知名商品“新盖中盖”牌高钙片特有包装的高钙片包装物;2.赔偿原告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经济损失50万元;3.经销商郑某立即停止销售三被告生产的侵权高钙片;4.驳回原告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3家制药公司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省法院审理后认为,这3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期间,哈制药六厂与这3家公司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及赔偿数额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承担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省法院已做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省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市法院判决中的第三、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