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驰名商标引发的诉讼,原告方曾为捍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决不让步,被告方也面临被判巨额赔偿甚至涉及下属近万名员工去向的生死境地。然而,法官在保护驰名商标权和维护企业字号权之间找寻平衡点,柳暗花明,峰回路转,使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而原、被告也实现了双赢,从死对头戏剧性地变成了合作者。
两家企业因争夺驰名商标对簿公堂
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鹏)位于全国著名陶瓷之乡——广东佛山石湾,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地砖、墙砖、工业用砖及卫浴产品专业生产企业之一,“东鹏DONGPENG及图”商标2005年12月31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就在广东东鹏发展壮大的同时,还有一个东鹏也羽翼渐丰——那就是广东省中山市东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东鹏)。该公司于2003年成立,并在近几年持续扩张,分别在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南海区和贵州省贵阳市成立分公司。
由于广东东鹏产品为陶瓷地砖产品和陶瓷卫浴产品,主要用于房屋装修装饰之用。而中山东鹏从事的是装饰装修服务,针对的消费者群体从时间和空间上都比较的一致。广东东鹏认为这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紧密的联系,中山东鹏及三家分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几经交涉无果,2006年底,广东东鹏一纸诉状将中山东鹏及其分公司送到了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在任何载体上使用“东鹏DONGPENG及图”商标的行为,销毁所有含有上述商标图样的载体,包括宣传册、海报等;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东鹏”商标,限期到各自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变更“东鹏”字号;在《南方都市报》、《佛山日报》上连续两次刊登篇幅不小于四分之一版面的《致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100万元,并支付原告因调查处理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20690元,连带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得知成了被告的中山东鹏似乎有一肚子的委屈。中山东鹏答辩称:其名称是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形式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企业名称,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侵权;广东东鹏的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时间晚于中山东鹏的企业名称登记时间,其不能以驰名商标的标准对被告提出保护请求;原告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被告企业名称的前提必须是该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造成公众误解,本案中,根本不存在这种可能欺骗或误导公众的情形。被告中山东鹏认为,原告不但对于被告是认可的,更是依赖的,因为被告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口碑对于原告来讲,是一条可以依赖的销售渠道,与被告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扩大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山东鹏称,被告对企业名称的使用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规定,被告作为从事装饰服务的企业,在牌匾上适当简化企业名称,在广告上适当简化名称但在广告内容上充分表明自己的行业性质、所属地区、成立时间、服务特色,甚至附上员工的合影,已足以将被告与其他主体区分开来,不存在误导、混淆的可能,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当然也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被告的所作所为没有损害原告利益。被告在广告中突出的是开创装饰界先河的先装修后付款,施工质量未达标可拒付工程款,而且公开承诺,不给自己留退路。另外,在售后服务方面,提供十年的水电保修服务,远超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两年保修期。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企业名称与原告之间产生了关联的话,也是被告的良好声誉与口碑提升了原告的企业形象,原告从中获得了利益。
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企业发展
受理此案后,法院考虑到案情复杂,影响面大,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开庭审理前集体研究案情,理清了两企业之间的历史渊源、矛盾源头和争议焦点,寻求调解结案和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契机。
经过合议庭阅卷,考虑到两个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均有一定的规模,而且均涉及到几万名员工,如判决结案不利于更好的定纷止争、息诉罢访。于是,合议庭确立了以调为主、判决为辅,既维护合法权益又促进良性竞争的工作基点,致力于化解企业矛盾,并拟定了调解的总体思路、着力点和步骤:先利用庭前证据保全,探明被告方的主观意图;然后兵分两路,分别由合议庭成员带队直接走访两家企业的老总,查明法定代表人的阅历,明确纠纷的源头,结合当事人的特点以对症下猛药;最后,充分启动判前说理说法,适时运用证据交换为双方当事人理清事实,剖析诉讼风险,变法院被动做调解工作为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
确定方案后,合议庭立即根据原告广东东鹏的申请作出证据保全裁定,并驱车前往中山市进行保全。在与中山东鹏接触时,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其辩解的理由,并主动就有关证据收集问题向其进行了释明,消除其对抗性。在谈话中,中山东鹏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逐渐打开话匣子,跟合议庭成员聊起了他辛苦的创业过程。法官得知中山东鹏是由江西几名国有银行转岗人员成立的,一名副总原来是一家银行的行长,因此他们创业的人生价值感和社会责任感比较强。从张某的表情中,法官很明显地捕捉到他对判决可能对他们公司尤其是近万名员工不利影响的深刻忧虑。张某说:“一个企业一旦做大了以后,担负的更重要使命,就是社会责任。”
张某所说的“社会责任”,原告也同样谈到了。这一点宝贵的“共识”让合议庭进一步坚定了调解的决心,合议庭由此敏锐地断定被告愿意调解的强烈意向。为此,合议庭在中山市当场进行了合议,并立即向其发出“民事调解建议函”,告知其可以通过诉讼外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被告立即在该通知书上签名确认。回佛山后,合议庭于次日就通过原告的代理律师阐明被告的调解意愿,并强调了该意见也是合议庭的一致意见,要求其向原告转达。于是在法官的斡旋下,双方开始初步接触。
今年7月中旬,在禅城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撮合下,为表达调解的诚意及双方合作共赢,中山东鹏的负责人专程来到广东东鹏,就加盟一事协商。8月,广东东鹏负责人到中山实地考察了中山东鹏,对中山东鹏的业务开展、公司管理、发展前景均表示肯定,并原则同意兼并中山东鹏,双方有意实现庭外和解。
开庭日期原定在8月15日。8月6日,中山东鹏以双方正在和解为由,广东东鹏亦于第二天以“被告方主动向原告提出和解、合作方案,双方正在积极商谈,但和解需要一段时间”为由,分别向法院递交延期开庭申请。这个消息着实让合议庭成员兴奋,如果事情朝这个方向发展,对双方都是利大于弊。
因为该院实行审判督促令制度,合议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的规定,专门报院领导同意,将本案不作为督促令制约的范围,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
和解过程一波三折,以判促调柳暗花明
出乎意料的是,协调过程一波三折。双方先后提出了加盟、商标许可、给予合理时间停止使用字号等多种方案,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和解未果。而在此过程中,双方也逐渐出现了极大的诉讼疲倦,有再次形式对抗的苗头,一旦如此,合议庭多种渠道争取让双方调解的努力将前功尽弃。为此,合议庭果断决定及时开庭,以判促调。
庭审中,通过举证,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做到了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法官说理说法,将其对证据的认证和事实的认定过程进行了详尽的心理展示,充分行使释明权,并注意结合案件的法律分析和社会影响进行论述,引导双方当事人自己预测可能面临的诉讼结果或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由于原告方只有律师出庭,被告方再次主动向原告方律师提出要求通过其向原告经营管理层转达被告方强烈的合作诚意。
何去何从?合议庭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制订了详尽的方案。一方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由主审法官根据合议庭意见起草判决书,以防止案件过分拖延;另一方面,力促和解,不放弃任何一线调解的希望,以实现双赢。合议庭多次打电话了解各方的主要诉求,倾听他们各自的意见,挖掘可能存在的契合点,然后分头做思想工作,充当原、被告之间沟通的桥梁。
开庭后,主审法官王学堂马上打电话给广东东鹏总裁何某,告知其被告的合作意图。因何某正在香港,双方约定另选时间面谈。此后,合议庭成员开始调解前的准备,到图书馆、上网查阅资料,广泛了解目前国际陶瓷经营的新模式以及目前装修行业的总体走向,以说服双方合作共赢。
9月15日,在广东东鹏总部,广东东鹏的何某与中山东鹏的张某在合议庭的直接参与下,进行了面对面的协商。法官着重介绍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审理中了解到的中山东鹏的情况。双方在都看好的装饰市场以及中山东鹏的未来设想上取得了共识,在法官的建议下,双方对原有的合作条款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调解取得了重大、突破性进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内容为:鉴于广东东鹏“东鹏DONGPENG及图”商标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价值超过15亿元,而中山东鹏在装饰行业取得不俗业绩,双方愿意从合作共赢的角度解决涉案纠纷。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山东鹏有偿使用广东东鹏商标。
近日,广东东鹏向禅城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得裁定准许。
一份司法建议书标志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东鹏商标纠纷案似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然而,禅城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并未就此结案了事,他们思考着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如何进一步展开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广泛保护,尤其是如何防止驰名商标在无形中被淡化。为此,合议庭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向广东东鹏发出了该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以来的第一份《司法建议书》。
建议书说,法官在案件调查中发现,使用东鹏字号或标志的市场主体较多,在原告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其他市场主体使用“东鹏”作为企业字号易使商标淡化,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广告作用发生弱化。这种行为也构成商标侵权。
据此,建议书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对驰名商标淡化的研究;要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禁止以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慎重行使驰名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及时通过诉讼等手段,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至此,这起历时将近一年的商标纠纷,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