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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为天”品牌之争终调解

2010-12-12 来源:扬州日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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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市民关注的江苏扬州知名餐饮店“食为天”名号之争,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为讨要商标使用权,“食为天”创始人之一马萍日前将江苏食为天假日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扬州市
   
    备受市民关注的江苏扬州知名餐饮店“食为天”名号之争,近日终于有了结果。为讨要商标使用权,“食为天”创始人之一马萍日前将江苏食为天假日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扬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10天,经法院调解,食为天假日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建华同意马萍有权使用“食为天”字号及图标,但前提为马萍不可以将现旗下的七里香大酒店直接改名为“食为天”。

  今年6月,七里香老板马萍决定拿下1000多平米的扬州九洲大厦四楼,打算经营高档中餐。可是,消费者心目中的“七里香”是中式简餐,用这个字号来经营高档餐饮,她担心市场很难接受。

  此时,她想到当初离婚时的一纸承诺,马萍的前夫——食为天假日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建华曾答应:鉴于马萍是本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在她将其所拥有的扬州食为天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出让后,如其开办餐饮店(企业),本公司将特许其可以无偿使用本公司的字号和服务商标。

  可让马萍想不到的是,当她向沈建华提出使用“食为天”商标的要求时,却遭到沈建华拒绝。“虽然有这一纸承诺,但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时,工商人员提出,即使承诺中有授权开店的内容,但在形式上不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马萍说。

  双方沟通无果后,马萍随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诉请法院确认马萍拥有“食为天”注册商标使用权。经法院调解,沈建华同意马萍有权使用“食为天”字号及图标,但前提为不可以将其旗下的七里香大酒店直接改名为“食为天”。

  在调解之前,沈建华曾告诉记者,拒绝马萍使用“食为天”,是为了保护好这个品牌。“当初的承诺是有条件的。为了保护‘食为天’这个品牌,我在使用商标上也一直很谨慎。”

  在法院调解之后,马萍表示,最终结果在她预料之中。“我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食为天’这个招牌,毕竟我也是创始人之一,也不想砸了这块招牌。”对调解结果,马萍表示满意。“我准备在现在经营的七里香大酒店的楼上竖一个‘食为天’户外广告牌,此外还将对酒店室内进行一定的宣传。”她说,“‘食为天’就像小孩一样,由自己一手抚养长大,真心希望它能越做越好。”(记者 聂超)
Tags:调解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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