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5 08:19:49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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