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起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与上海上影春天影业有限公司、上海百分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拍摄了系列电视电影《陆小凤传奇》,并由原告享有上述电视电影的国内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www.ku6.com中向社会公众提供上述系列电视电影的在线收看服务。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27328元。
    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