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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父子开“朱亭镇”饭馆注册商标 让“山寨店”无处可逃

2012-07-07 来源:株洲网 作者:谭平华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新华东路的正牌“朱亭镇”。“朱亭镇”商标风波,或许会让更多本土餐企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

  2006年,一家名为“朱亭镇”的饭店在荷塘区新华东路开业,由于主厨谢露锋(饭店法人谢开明的儿子)手艺超群,饭店生意蒸蒸日上,屡现排队等位置的现象。看到发展势头良好,谢开明父子于是想将“朱亭镇”注册成商标品牌。2009年,他们提出申请,2011年底,取得商标注册证。然而就在此时,市区大街小巷冒出许多“朱亭镇”饭店,有些甚至和谢露锋注册的“朱亭镇”饭店装修风格、菜谱都一样。

  谢露锋说,如果取名为朱亭镇的饭店都能做得好,那还好些,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此,他和父亲开始了本土土菜馆的商标维权道路。目前,“朱亭镇”商标维权案已诉诸法律手段,这也是株洲目前第一起本土餐饮企业商标维权案。

  父子创业:没想到开个地方特色菜馆会这么火

  7月2日中午12点30分,记者走进位于荷塘区新华东路110号的“朱亭镇”家菜馆,约600平方米饭店里,一楼大厅和二楼包厢都已客满,后来的食客只能“候场”。饭店老板谢露锋说,饭店生意一直都比较好,上座率基本在90%以上。

  谢露锋说,其实当初并没想到饭店会如此火爆。2006年6月,谢露锋和父亲在新华东路75号门面开了第一家“朱亭镇”家菜馆,只有200多平方米,谢露锋掌厨,由于手艺出众,加上朱亭镇地域特色的菜品,生意越来越好,到2007年时,该店几乎天天出现要排队等桌位吃饭的现象。到2008年,谢家父子便在马路对面开了目前这家较大的“朱亭镇”家菜馆。

  遭遇“山寨”:株洲一下冒出几十家“朱亭镇”

  “朱亭镇”菜馆注重宣传株洲县朱亭镇的地域文化,无论是饭店内布置,还是包厢名称以及菜谱设计,都融入了当地文化特点。如彩色菜谱上,有“龙潭书院”、“朱张桥”等当地人文景观介绍。

  “我们父子俩是从朱亭镇走出来的,对朱亭镇有感情。”谢开明说,他希望能将这个带朱亭镇文化味道的饭店做成百年老店,于是在2009年萌生了要将这一品牌注册成商标的想法,希望通过注册商标,让“朱亭镇”餐饮品牌走向全国。当年他们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申请注册“朱亭镇”商标的请求。

  在商标注册证拿到手之前,谢开明父子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在2010年前后,市区开始冒出不少“朱亭镇”饭店,大小20多家。2012年,河西一家“朱亭镇精品店”开张,不少老顾客致电给谢露锋,问这家店是否是他们开的分店。事实上,谢家父子的“朱亭镇”私家菜馆,除了在新华东路有2家外,只在王府井美食广场有一家。

  2011年12月28日,谢家父子拿到“朱亭镇”的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涵盖餐厅、饭店、酒吧等服务项目。

  决定反击:

  怕有的店做得不好,影响名声

  “如果他们用‘朱亭镇’字样开的饭店,生意都很好,那还好,就怕做得不好,影响名声。”谢露锋说,正因如此,父子俩从今年年初便考虑商标维权事宜。经口头交涉无效后,今年5月开始,他们便诉诸法律手段,先通过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并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中3家。

  荷塘区丰泰家具城附近一菜馆门口挂着“朱亭镇”字样,收到法院传票后,负责人称这些和他无关,是他接手之前别人饭店的名称,随后将字样拆除。

  芦淞区高家坳一家“五福朱亭镇”菜馆,谢露锋说,当初他取证时,该店招牌只有“朱亭镇”三字,而之后加了“五福”二字。记者询问该店负责人武先生,饭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写有“朱亭镇”三字?武回复记者,工商营业执照已经提交申请,目前还未发下来,他得知“朱亭镇”注册之后,便在这3个字前面加了“五福”二字,“这样应该不会侵权吧?”

  天元区黄河路口的“朱亭镇”精品店,外观以及菜谱都和谢露锋注册的饭店雷同。该饭店负责人卢先生称,饭店在今年3月份才开张,目前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发下来。

  争议焦点

  “朱亭镇”是公共资源,不应被抢注

  法律规定:县以上地名才禁止注册

  说起商标侵权一事,一开始,卢先生认为“朱亭镇”是乡镇地名,不应该被注册,是公共资源,大家都可以用,不能被某个人霸占,比如大家用成“天元区朱亭镇饭店”应该是可以的。

  但之后记者问他,面对这个官司,该怎么办时。他告诉记者,已经和谢露锋碰了面,准备调解,可以考虑对方提出的“在盈利情况下,有偿使用商标”的建议。

  据记者了解,地名作为商标的法律资格,在许多国家受到限制,我国也不例外。自1993年起,商标法就禁止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同时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作为例外之一。在我国目前的商标实践中,将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或申请注册,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只作为企业名称不算侵权?

  律师:足以引人误认就算侵权

  有人认为饭店用“朱亭镇”字样,并非是做商标,而是做企业名称登记所用,因此并非侵权。对此,负责此案的律师——株洲弘一律师事务所的易革修律师说,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用以标明不同来源的标志。我国现行《商标法》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而依《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项的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册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构成商标权侵权行为。依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是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工商局:

  鼓励商家加强品牌意识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鼓励商家加强品牌意识,“朱亭镇”饭店负责人堪为榜样,这个案件对于株洲本土餐饮企业来说,具有启蒙意义。不过,该负责人也指出,谢家父子的维权情况比较复杂,在他们注册商标生效日期之前出现的其他家朱亭镇饭店,是否能被认定为侵权,还很难说,“如果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更强些。”

Tags:湖南  朱亭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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