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商贩在北京市秀水市场等地出售假iPhone及苹果MP3、MP4。近日,二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5000元。
据指控,2008年来,张继玲、陈素花明知所销售的是假冒苹果手机、MP3、MP4播放器,仍然在北京朝阳区秀水市场、雅秀市场以及崇文区红桥市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6万余元。2009年9月15日,警方在二人暂住地起获尚未售出的假冒苹果手机287部、MP3播放器120台、MP4播放器358台,价值人民币共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