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贩在京贩卖价值400余万元假烟获刑9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10日对一烟贩在京贩卖价值400余万元的假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军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现年35岁的赵志军是河北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初至2009年10月间,赵志军经他人介绍,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大量卷烟,并将卷烟分别存放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连山岗村和门头沟区永定镇艾洼南街的两处出租房内。在这期间,赵志军曾向他人出售假烟。此后,赵志军被抓获,公安机关从他存放假烟的出租房内起获卷烟共计9986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422万余元。 

    在庭审中,赵志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伪劣产品罪表示认罪。他说自己2000年来到北京后一直打工,没有挣到钱。2009年他听说做假烟生意来钱快,经人介绍他就开始贩卖假烟。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赵志军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法院判处赵志军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赵志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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