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罗取名“太阳神”受阻


    日前,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神集团)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因是商评委裁定核准了阿波罗(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波罗公司)的第3264770号太阳神”商标注册

    据了解,阿波罗公司主要从事卫浴产品的生产及销售。2002年8月6日,该公司在第11类冰箱、水龙头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第3264770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初审公告期间,太阳神集团就该商标的注册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理由是该商标与其已在先获得注册的第323481号太阳神”、第1060381号太阳神APOLLO及图”商标的中文部分完全相同,指定使用的商品密切相关,该公司的太阳神”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阿波罗公司的注册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恶意注册。

    2010年5月10日,该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完成。据商评委的裁定称,阿波罗公司的第3274770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与太阳神集团两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差异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虽然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第3274770号商标的注册不致损害太阳神集团的合法权益。此外,太阳神集团在复审中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第3274770号商标系对其在先注册商标的恶意模仿。

    经查询,太阳神集团的第323481号商标于1988年9月被核准在第32类的果汁、滋补饮料等商品上注册,该商标曾于1992年、2005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第1060381号商标则被核准注册在第11类的水净化装置、过滤器等商品上。记者还了解到,2005年3月,阿波罗公司曾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太阳神集团的第1060381号商标,但最终未获支持。

    据了解,太阳神集团提起起诉时,主张其驰名商标应获得跨类保护,而且阿波罗公司申请注册太阳神”商标系侵犯其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截至发稿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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