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开心案二次庭审结束 “开心笑脸”成争议焦点

   
    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2010年6月30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千橡互联和千橡网景作为共同被告出席庭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商标权、域名权益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装璜这几个方面。不过由于国家相关规定,开心网不能同时得到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因此,开心网对侵犯商标权这一项撤销。

    开心网认为笑脸加开心网”文字组合是自己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标志,虽然千橡后来有所改动,但依然存在侵权行为。笑脸和开心网的组合本身在网站领域是独一无二的,是由开心网自己独创的。尤其是开心网的字体也是经过开心网自己独创的摆放方式、组合方式。

    同时,开心网对谁在运营被控侵权开心网提出异议。认为由于是千橡互联提供了域名,而客服人员也一直宣称是由千橡互联运营,因此认定千像网景与千像互联是在共同运营假开心网,而不是由千像网景独立运营。对此原告坚持是由千橡网景在运营。并辩解称现在两个开心网是两个公司分别运营的网站,不存在真假之分。

    虽然争岐颇多,但原被告双方最后都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最终法院宣判由法官在庭后继续与双方进行调解的工作,如果调解不成,合议庭再对此案件进行庭议,宣判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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