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工商局没收的后谷“咖啡伴侣”
1908年,来自瑞士的雀巢公司就在上海开设了它在中国的第一家销售办事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多数中国人对咖啡这种外来的饮品还感到新奇的时候,雀巢公司就在北京为它的咖啡调味品(植脂末)注册了“咖啡伴侣”商标。二十多年过去,“雀巢”凭借其强大的营销攻势,成为了中国消费者熟知的“龙头”品牌,而中国一些本土的咖啡品牌也靠着当地优质咖啡资源和国际化的管理运作成长为知名民族品牌。随着中国人咖啡饮用习惯的养成和咖啡市场的成熟,“咖啡伴侣”逐渐被国人认知为“咖啡调味品”的指代称呼,而非雀巢公司注册使用的商标。与此同时,部分中国本土咖啡品牌沿用这一思维,有意或无意地在营销中使用了这一名称,从而导致了数起雀巢诉讼它们的“侵权事件”。
针对这些“侵权”事件,2009年9月23日,云南咖啡行业协会通过媒体向“雀巢”呼吁,希望雀巢作为行业的“老大哥”能够主动撤消对“咖啡伴侣”商标的独占使用,让其能够为中国咖啡行业所通用,以创造中国咖啡行业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由此,云南后谷咖啡“侵权”事件,正式升级为“是否应该将‘咖啡伴侣’定性为通用名称”的跨行业讨论……
后谷咖啡:我认错,但这不公平。
后谷咖啡“侵权”事件回顾:
2009年9月3日,云南昆明盘龙区青云分局到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检查,扣押了后谷咖啡公司的奶精(即俗称的“咖啡伴侣”或植脂末),并没收了后谷咖啡公司四月份成产的12000包“咖啡伴侣”。
9月4日,青云分局以“雀巢投诉后谷咖啡使用‘咖啡伴侣’商标”为由,要求后谷咖啡公司负责人到分局做笔录。
9月8日,后谷咖啡公司负责人将情况说明上交青云分局,等待处理意见。
9月15日,雀巢公司公关部经理回复记者求证:雀巢并未投诉后谷使用“咖啡伴侣”注册商标。
此事发生后,云南后谷咖啡公司已中止使用“咖啡伴侣”。
对于“侵权”一事,后谷咖啡董事长熊相入表态说:后谷咖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确实在其会所使用过“咖啡伴侣”。为此,后谷咖啡对雀巢公司表示道歉。但他同时对“咖啡伴侣”这样一个指代称呼,竟然是一个注册二十多年的商标表示质疑。他说,作为业内企业纷纷使用的通用词汇被注册为商标,就意味着本土企业所生产加工的同类产品都不能再使用该名称,这是业内企业难以接受的。而且,雀巢公司在国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八十年代,通过合法途径注册了“咖啡伴侣”商标,并独占使用该名词,致使中国本土企业在刚刚起步发展的今天所生产的同类产品被禁止使用该称呼,而国人却早已将“咖啡伴侣”定性为一种通用的咖啡调味品,这对本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极不公平。
    因为不能用“咖啡伴侣”称呼,中国咖啡企业的咖啡调味品只能放在无名小罐。
被投诉的不只一家:“咖啡伴侣”是通用名称吗?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禁止将通用名称独占使用。关于“通用名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概念,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倍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物品的名称。
云南咖啡协会副秘书长胡路认为:“咖啡伴侣”作为咖啡调味剂的形式存在多年,从“咖啡伴侣”汉字本身的含义来看,是对这类商品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缺乏显著特征。而雀巢将“咖啡伴侣”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客观上淡化了“咖啡伴侣”作为一种咖啡调味剂的商品通用词汇加以使用。如果国家工商局允许雀巢将该商标独占,就会妨碍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正当合理使用这一名称,也会造成部分消费者购买时的困扰。
    这一排排无名的小罐,让云南咖啡行业协会很心痛。
据了解,在中国,有不少咖啡企业曾被雀巢投诉使用“咖啡伴侣”注册商标,中国咖啡企业被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咖啡伴侣”能否成为中国咖啡行业的通用名称,关系到中国咖啡市场发展的未来。云南后谷咖啡藉此事件向雀巢呼吁,期待它能主动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撤销“咖啡伴侣”商标注册,与众多中国咖啡企业一同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发展壮大。
相关信息:
上海摩奇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咖啡伴侣”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海摩奇食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12月起,未经商标权利许可,擅自在植脂末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与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咖啡伴侣”相同的商标。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侵犯“咖啡伴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植脂末产品121箱,共计非法经营额39298元。上海工商局杨浦分局根据投诉,对此行为处罚人民币65000元。
青岛一家咖啡加工企业侵权事件
2007年1月8日,青岛崂山沙子口一家咖啡企业在其加工的咖啡用植脂末上使用了“咖啡伴侣”字样。崂山工商分局认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侵犯了雀巢公司商标专用权,对这家咖啡加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肖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