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闭幕已经一年,记者25日从北京奥组委善后办公室了解到,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将继续受到保护,使用奥林匹克标识必须同主管机关、权利人联系与接洽。
据了解,按照《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奥组委有义务将本届奥运会筹备、举办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转移给国际奥委会。不久前,北京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签署了知识产权转移文件,涉及版权、商标、奥林匹克标识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也印发了文件,将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识备案转为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标识备案。
北京奥组委善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北京奥组委已经依法解散,不再是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但在法治理念与奥林匹克精神深入人心的今天,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我国将继续得到有效保护。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使用奥林匹克标识,有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之分,既应当同奥林匹克标识主管机关联系,也必须同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商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