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大媒体竞相报道,吉利集团发布我国目前自主品牌汽车中首个定位于中高端的汽车品牌——帝豪品牌。据称,其品牌个性为“豪华、稳重、力量”, 产品核心价值为“中国智慧、世界品质”, 同时将采取独立品牌运作的方式进入市场,打造吉利汽车和中国汽车新形象。消息一出,引来回声阵阵。稍有烟史的群众都知道,河南帝豪香烟,闻名遐迩,这可是河南省香烟中的驰名品牌,可如今又蹦出个帝豪车,他们有何关联?如若不然,是否侵权?质疑声不绝于耳。
帝豪商标是否驰名?
河南帝豪香烟,是河南省许昌卷烟总厂生产的定位于中高档的一款香烟,而吉利的帝豪车,是吉利集团旗下最新发布的一款定位中高端的汽车品牌,二者在所属公司、类别上无任何相关。
从记者调查资料显示,在06年四月份河南省许昌卷烟总厂诉河南省许昌市富泰机电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河南省许昌终极人民法院已经司法认定帝豪香烟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许昌富泰机电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帝豪商标这一侵权行为。也就是说,现帝豪香烟的商标经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其早在94年已经注册。
法律正言:侵权
“如果帝豪香烟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那么吉利集团必然侵权。”来自北京的吴律师斩钉截铁的告诉记者。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即是对信誉声望高的商标的一种特殊及扩大保护。对于普通商标而言,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并且商品并非不是一个类别,不会误导大众,那么注册一致的商标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据在中国商标网上,以及帝豪商标过往侵权纠纷的相关判决书中查证,帝豪香烟的商标已于94年6月在第34类获准注册,注册证号为692427,而帝豪车的商标注册即在02年。根据《商标法》中规定来看,“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也就是说,如果帝豪香烟商标为驰名商标,吉利的帝豪汽车商标,一定侵权。那么既然会侵权,吉利为何会注册成功?“如果在吉利注册这个商标之前,帝豪烟还未成为驰名商标,这就有可能,但是也不排除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可能,执行还存在瑕疵。”一位法律研究者提出自己的看法。
那么作为中国汽车行业十强中唯一一家民营轿车生产经营企业,续六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 连续四年进入中国汽车行业十强的浙江吉利控股集团,为何会有如此模棱两可,铤而走险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