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日鲍”成为福建省水产类第一件证明商标

昨日(5日),记者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工商局获悉,南日鲍鱼日前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成功,成为福建省第一件水产类证明商标,标志着莆田市南日鲍鱼产业正式迈上品牌化发展的道路。 

  证明商标是指用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对于保护商标所有人权益、维护产品信誉,提升品牌知名度,推动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该商标以“南日鲍NAN RI ABALONE及图”作为商标式样,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是南日鲍协会。目前,南日鲍年创产值约10亿元,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南日岛已成为全国鲍鱼的主要产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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