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清水工商所接到彭山县“眉州精米厂”举报后,联合彭山县工商局一举查获侵犯“眉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米10吨,涉案经营户2家。
据了解,“眉州”系彭山县眉州精米厂的注册商标,该厂生产的“眉州”系列大米在市场上销售较好。近几月,该厂发现在双流有经销商擅自销售仿冒“眉州”大米。
接该厂举报后,清水工商所联合彭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查获正生产销售仿冒“眉州”大米的经营户2家。经初步调查,该侵权大米的外包装与真货极其相似,仅在商标图案上有少许区别,普通消费者在外包装上是很难分辨真假的。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暂扣未使用的仿冒包装袋条及10吨大米。目前,此案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各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行为,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