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一家公司 “长安”抢注商标 认为“江南”侵权 都不服裁定 双方告商评委———
本是同门出生的“兄弟”,“长安奥拓”与“江南奥拓”却为了“奥拓”商标反目为仇。因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的裁定,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天,北京一中院合并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
江南公司认为,“奥拓”是否为车辆通用名称和型号,直接影响到争议商标是否应该被撤销,但商评委却回避此问题,没有对此争议进行审查,造成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江南公司认为,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
长安公司则认为,商评委只能对是否撤销长安公司“奥拓”商标作出裁决,而无权对江南公司和任何其他人使用“奥拓”商标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和作出认定。商评委的认定结论超越了职权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为,长安公司一方面要求对“奥拓”商标予以维持,一方面又要撤销部分内容,其诉讼请求是相互矛盾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奥拓”本是“亲兄弟”
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安排所属的四家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从日本引进ALTO车型,并统一使用“奥拓”商标。
为便于区分,总公司规定四家须在各自所产的车窗上分别写上“长安奥拓”、“江南奥拓”、“秦川奥拓”和“江北奥拓”字样。
“老大”告“弟弟”侵权
1993年长安汽车抢注“奥拓”中文商标。2001年,“江南奥拓”挤占了“长安奥拓”的市场空间。2004年8月,“长安奥拓”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追究“江南奥拓”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江南奥拓”立即展开反击,将“长安奥拓”告到国家商评委,要求长安汽车撤销“奥拓”商标。
裁定都叫“奥拓”
今年5月,国家商评委裁定长安公司注册的“奥拓”商标有效,同时另行裁定认为,“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公司和长安公司所拥有,这种基于历史和长期并存使用所形成的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