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起诉江南“奥拓”商标侵权 湖南高法成功调解

    近日,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在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庭得到成功调解。Nr2湖北商标专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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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有三个特点:一是双方争议大。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使用“奥拓”商标构成侵权,要求赔偿3000万元。被告认为因历史原因其有权使用“奥拓”商标,不构成侵权,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湖南高院于2004年8月受理该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奥拓”注册商标的申请,湖南高院中止审理,双方当事人又由此开始艰难而漫长的行政诉讼,至行政诉讼审理终结,湖南高院于2007年7月恢复审理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已经非常尖锐;二是“奥拓”汽车项目具有一定的历史因素,是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统一规划下建设的,双方当事人有“血缘”关系,无论判决谁胜谁负,对“奥拓”品牌汽车产业均会伤筋动骨;三是影响面较大。该案涉及相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社会各界关注度高。Nr2湖北商标专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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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在认真阅卷,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解剖了该案的来龙去脉,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双方着眼未来,以互谅促合作,以合作谋发展,开始调解工作的破冰之旅。Nr2湖北商标专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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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之后,合议庭又不厌其烦的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中,合议庭向当事人析法明法,但又不拘泥于法,以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和诚挚公平的司法态度逐步拉近当事人的距离,缩小分歧。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调解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和谐共赢的良好效果。Nr2湖北商标专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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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努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几年来,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一直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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