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知名狝猴桃商标遭仿冒侵权方南通西树公司终审被判赔偿30万元

注册商标被克隆,全球最大的狝猴桃生产销售商新西兰泽斯普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斯普瑞公司),将南通西树果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推上被告席。去年,江苏省南通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西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泽斯普瑞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日前,南通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知错不改
    
    泽斯普瑞公司从1998年开始,在上海等地销售狝猴桃产品,是“Zespri及太阳光芒图形”两项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不断提高。
    
    去年年初,公司员工在市场上发现,西树公司销售的狝猴桃的商标“Znishio及图形”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似,遂向工商部门举报。同年4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在西树公司的销售点,查获大量标有“Znishio及图形”的侵权产品、包装盒和标签。但西树公司未停止侵权。同年8月30日下午,工商局再次查获标有“Znishio及图形”的“红心”狝猴桃产品和标有“Nnishio及图形”的“绿心”狝猴桃产品。
    
    告状索赔
    
    此外,泽斯普瑞公司发现,西树公司还在店招、名片、网页上印制或使用上述侵权标识,并通过网站销售侵权产品。西树公司法定代表人还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Znishio及图形”商标。因此,泽斯普瑞公司将西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
    
    商标侵权
    
    南通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对两项“Zespri及图形”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狝猴桃产品上所使用的“Znishio及图形”或“Nnishio及图形”商标,在图文结构、颜色组合、首字母的写法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极其近似,足以使消费者将西树公司的狝猴桃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产品,构成侵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虽然参与其中,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西树公司承担责任。西树公司模仿原告商标的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时间较长,地域较广,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大,所以原告要求其赔偿30万元应属合理,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西树公司向市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但南通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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