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草湖凉皮商标侵权案二审开庭

小小的凉皮商标侵权案再上法庭。昨日(18日),该案在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与第一次开庭不同的是,此次芳草湖凉皮商标持有人刘彦余将3名与该官司有关的芳草湖人同时推上被告席。他们分别是:开办芳草湖冬冬凉皮店的孟宪军、曾经营芳草湖凉皮分店的王洁及其父王多彪。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昌吉市昊博商标事务所所长张学斌出示了“芳草湖”的两个类别的商标,证明“芳草湖”商标系原告刘彦余申请注册。同时还出示了公证处的公证书,证明在昌吉州统一市场门口西侧的芳草馨凉皮店,曾用车贴膜将“冬冬”两字盖住,悬挂了“芳草湖凉皮”牌匾。法庭上,刘彦余主张判侵权方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名誉损失费3000元。

    对于侵权一事,孟宪军的代理律师辩称,侵权店面实际经营人不是孟宪军;而王多彪则表示自己给女儿打工,“女儿犯法,不能判老子有罪吧。”他说。因此,在3名被告中,与该案关系最“密切”的就是王洁了。

    王洁表示,从2008年3月至6月,其父一直在孟宪军开办的芳草湖冬冬凉皮店操持后勤。6月6日,孟宪军在昌吉开办了第一分店,9月2日,因内部矛盾分店与总店分开经营。“新开的第一分店实际经营人为我家,但悬挂的营业执照仍是孟宪军以前注册的。10月17日,发现有人拍照取证,我电话通知了孟宪军,他在当日注销了第一分店的营业执照。20天后,我们申请注册了‘芳草馨凉皮店’的营业执照”。

    法庭上,王洁承认自己仅悬挂了一天“芳草湖凉皮店”的牌匾,将“冬冬”两字盖上是为了突出芳草湖凉皮的特色。她认为自己侵权的时间仅为一天,只赔偿一天的营业额,即最多300元。而原告主张最低赔偿不能少于2000元,同时要登报道歉,但被王洁拒绝。法院建议双方调解解决。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双方还未达成调解协议。

Tags: 侵权  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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