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 08:01:19
以普通面粉假冒名牌面粉出售,从中牟取暴利,日前,吉林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作出判决,造假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
9月11日,记者从绿园检察院了解到,2006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马旭鸿在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广场附近及拐脖店附近租用两处房屋,以市场廉价面粉灌装到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驰名商标“河套”面粉包装袋内,假冒“河套”牌面粉,对外销售,从中非法获利。马旭鸿化名甄诚,于2006年12月份销售给辽源市河龙议价粮店王金龙价值人民币6.5万元的假冒“河套”牌雪花粉销售给延吉市丰盛粮店的董秀荣价值人民币7.5万元的假冒“河套”牌雪花粉为王占胜(在逃)生产假冒“河套”牌面粉20吨,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2006年12月25日,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马旭鸿抓获。
日前,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旭鸿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