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美”被面包店侵权

  因为使用了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的驰名商标“华美”,广东省江门市一间面包西饼屋近日遭遇官司,并被法院判处为侵权。法院要求其中止侵权行为,并向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业内人士认为,此案给了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一个信号:在商标保护日受重视的今天,给产品或店铺起名也要谨慎,一不小心用了别人的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极有可能会吃上官司甚至要赔巨款。

  事件起因:

  东莞“华美”诉称

  驰名商标被侵权

  去年8月,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我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美面包西饼屋经营者陈某涉嫌侵权。

  据华美公司诉称:该公司创始于1991年,是一家生产经营饼干、月饼、糖果、糕点等系列食品的大型企业,自成立初期起就在所生产的前述产品上分别使用“华美”系列商标,并将它们先后进行了商标注册。为保护“华美”系列商标,华美公司还在香港、澳大利亚进行了商标注册。目前华美公司的产品覆盖到了全国各省市及港澳台地区,并出口到东南亚、欧美、非洲等海外市场,产品规模及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前列,华美公司的企业品牌在全国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华美”商标也成为驰名商标。

  在此前提下,有客户向华美公司反映,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也有一间名叫“华美面包西饼屋”的店铺。此事立即引起华美公司的重视,并安排律师和相关人员前往察看。华美公司的人员果然在我市棠下镇看到这间店铺在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字号中使用“华美”为字号。

  据此,华美公司认为自己的商标已被人侵害,于是向涉嫌侵权人所在地的我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侵权者停止侵权

  赔偿对方20000元

  只因为给面包店起了个与别人一样的名字,自己就要吃官司?这恐怕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华美面包西饼屋经营者陈某始料未及的。在诉讼期间,他既没有应诉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也没有提交证据,后被市中院认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市中院认为,华美公司自成立以来投入大量资金在海内外以各种形式宣传“华美”商标的产品,并聘请了当红艺人孙悦担任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使得“华美”商标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蓬江区棠下镇华美面包西饼屋是被告陈某于2005年10月8日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市场,经营范围是西饼和糕点制售,显然,陈某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华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立即停止侵犯华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华美面包西饼屋”字号,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注销该字号;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据悉,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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