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娃哈哈商标归属权仲裁结果不服一案,举行第二次听证会,但并未对上诉做当庭判决。
据了解,仲裁采取“一裁终审”制度,一旦裁决,立即生效。只有在仲裁员玩忽职守,出现严重程序问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改变仲裁结果。“达能上诉只能在程序上找机会,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相关律师说。
17日,有知情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达娃之争始于2006年年底,将于2009年1月在瑞典开庭。2009年1月被视为达娃之争最关键的节点。
娃哈哈方面称,在达娃之争最初,达能曾要求以40亿收购娃哈哈集团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娃哈哈拒绝后,达能又在一次会议上提出以500亿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51的股权卖给娃哈哈集团。被娃哈哈认为是“漫天要价”。
双方在谈判期间分别聘请第三方机构为达能51的股权估值,达能方估出结果为176至209亿,娃哈哈方得出的结果是23到32亿,相差悬殊。双方放弃谈判,重启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