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消除了南京市民蒋先生的疑惑,他手中两盒同是治疗前列腺炎的药品终于能分清谁才是真正的“前列康”。
2kt湖北商标专利网-2kt湖北商标专利网- 2007年12月7日,本报以《两“前列康”为
商标权“开打”》为题报道了康恩贝公司与胡三帖公司之间的
侵权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胡三帖公司停止使用“胡氏前列康”名称,并
赔偿康恩贝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3万元。
2kt湖北商标专利网-2kt湖北商标专利网- 法院审理认为康恩贝公司依法享有“前列康”注册
商标专用权,应受
商标法的保护。而胡三帖公司生产“胡氏前列康”产品原告注册
商标的核准使用商品应属于同类商品。“胡氏前列康”这一名称中含有原告注册
商标“前列康”三字,与原告的
商标相近似。尽管胡三帖公司取得了“胡氏前列康”
注册证,但仅证明行政主管机关对“胡氏前列康”产品质量符合医疗器械审批标准的认可,胡三帖公司并非因此对该产品名称产生对抗他人在先注册
商标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