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
专利被
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盛某
赔偿人民币50万元,福州台江雅丽工艺品店刘某
赔偿5万元。据了解,50万元是确定
侵权赔偿数额方面法定
赔偿数额的最高限额。此案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在
专利侵权中
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也是福州市首例因盗用他人制作方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生产
侵权工艺品
赔偿50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的发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授予
专利权。而盛某在其所拥有的广东东莞市长安某工艺品加工厂和由其担任法人代表的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内,大规模生产、制造使用与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专利相同的方法直接制造
侵权工艺摆件,并销往外地。
法院审理认为,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某未经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许可,大量生产、低价倾销与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
专利相同的工艺摆件,已经构成了对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
专利权的侵犯。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金得利”
商标是中国知名品牌,其
专利品具有很好的信誉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某的生产销售行为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处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及盛某
赔偿50万元。
销售
侵权工艺品
赔偿5万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6月开始,福州台江雅丽工艺品店的业主刘某在店里公开销售深圳丰和盛实业有限公司所生产制造的
侵权工艺摆件。2001年7月,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向刘某发出电报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这些工艺摆件,但刘某仍继续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收到要求停止销售的通知后,仍继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了对福州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发明
专利权的侵犯。由于刘某销售这些
侵权工艺品的违法所得无法确认,而且他又拒不到庭进行答辩和质证,法院判处他
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