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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3次成被告 诺亚舟侵权为何如此疯狂?

2009-04-14 08:20:25 来源:南方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日前,一则关于诺亚舟的侵权新闻,再次掀起舆论界波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万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诺亚舟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予以销毁,同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无独有偶,诺亚舟侵权问题并非第一次被媒体曝光。早在2007年7月,诺亚舟公司便因侵权下载被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推上了被告席。并且因为未停止侵权行为,被二次诉讼。而这一次,诺亚舟似乎想延续以往的作风,因为,侵权仍在继续……
事件回顾:

    2008年9月2日,国内第一台点读机生产商深圳万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在深圳某图书市场以3592元购得4台诺亚舟点读学习机NP12.于11月中旬一纸诉状起诉至深圳中院。万虹公司指称,该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420003299.8的“电子发音书装置”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被告诺亚舟未经许可产销诺亚舟点读学习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状元郎系列NP12

状元郎系列NP12

    在审判过程中,诺亚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口头答辩中,被告称已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构成侵权,同时平治公司本身是合法销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深圳中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的专利权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影响案件审理。因此,被告辩称不构成侵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深圳中院在判决书中,责令诺亚舟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同时赔偿万虹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记者追踪:

    作为电子教育行业中一家知名上市公司,诺亚舟一直占据着国内电子教育市场相当大的份额,然而却频频爆出侵权新闻。深圳万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为止,没有收到诺亚舟上诉的法院传票,诺亚舟公司也没有针对侵权诉讼案与万虹公司进行交涉。因此,尚未明确诺亚舟公司是否履行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同时该发言人指出,诺亚舟公司在其点读产品中使用“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技术的并非仅限于NP12一款产品,虽然深圳万虹公司暂时未为对诺亚舟公司新推出的疯狂宝贝系列提起诉讼,但该系列点读机同样侵权使用了“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技术。

    为此,记者匿名致电诺亚舟产品全国咨询热线,该客服人员透露:状元郎系列点读机已经停产。但是,公司没有对NP12点读机进行回收销毁。经销商处如果有该型号点读机的存货,消费者仍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同时,该人员还对万虹公司所指的疯狂宝贝系列点读机大加推荐,从该工作人员对该系列产品的推荐力度来看,该系列产品作为诺亚舟点读机的主打产品,并未受到本次侵权诉讼案的影响。

   侵权何时停止?

    纵观诺亚舟成立四年多来的发展历程,从虚假广告事件到产品含有害物质报道,以及刚刚平息未久的下载侵权风波,07、08年,诺亚舟公司似乎一路从风口浪尖中走过。事实上,点读机侵权行为,并非诺亚舟一家所为。深圳万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经理指出,除诺亚舟公司市场上还有其它品牌的点读机生产商同样侵犯其专利权,该公司正拟采取下一步行动。

    电子教育行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市场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同时,由于受保健品市场营销方式的误导,许多该行业的厂商忽视了产品功能和内容服务创新。这些原因导致了一系列侵权风波的涌现。步步高、好记星等知名品牌都曾因提供侵权下载被状告至法院。

    在频频被曝光的负面事件背后,企业的社会诚信度值得考量。以往的诉讼案例中,大多数被推上被告席的电子教育产品生产商对其侵权行为百般辩驳,却没有将注意力集中到技术创新上。而作为标榜以中国教育辅助第一品牌为战略目标的诺亚舟公司,也屡次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电子教育行业的规范发展不免使人担忧。

    而在本案法院一审判决后,诺亚舟公司虽然已经停止了型号为NP12的点读机生产,却未对其做出召回销毁,而且在其他系列的点读机产品中也被指出采用了相关专利技术,侵权行为尚未停止。

    截止至记者发稿时,诺亚舟方面仍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相关链接:

    北京仁爱教育研究状告诺亚舟侵权

    2007年7月,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以“提供侵权下载英语教材服务”的名义对诺亚舟公司提起诉讼。北京海淀法院认定创新诺亚舟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道歉并赔偿仁爱教育研究所15万元。一审判决后,诺亚舟公司对判决结构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5月,终审法院判决认定,诺亚舟公司在其相关产品的模块中,大量使用了仁爱教育研究所九年义务教育7年级-9年级英语实验教材《英语ProjectEnglish》中的词汇编排和课文注释等相关内容,并将仁爱教育研究所英语教材中的词汇和课文上载于edu网和tech网上,向购买公众提供下载服务。

    这种以经营为目的的使用并未得到仁爱教育研究所的许可,构成对仁爱教育研究所享有的仁爱英语教材著作权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败诉后,诺亚舟公司等继续采用相似手段提供下载服务,2008年8月,诺亚舟公司再次被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起诉至法院。

    中文在线状告诺亚舟侵权索赔84万

    2008年3月,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权为由,将深圳市致远诺亚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称,诺亚舟公司侵犯了其对余秋雨、张抗抗、池莉等12位作家的44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诺亚舟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经营的“诺亚教育网”上为用户提供了下载上述作家相应产品的服务。

    中文在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万余元。

Tags:被告  诺亚舟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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