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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06-01 来源: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注:替换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0年度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〇年度

注:替换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0年度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〇年度

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各区个私协会,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工商局决定与市个体私营协会联合开展2010年度我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10年5月16日起,申请人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向住所地工商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提出认定市著名商标申请,并填写《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0日。申请人可从武汉红盾信息网(http://www.whhd.gov.cn)、武汉商标广告网(http://www.whsg.gov.cn)下载《申请表》。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8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以及《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及工作程序>的通知》(武工商商广[2008]9号)的要求。上述文件均可在武汉红盾信息网、武汉商标广告网查阅和下载。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工商分局、各区个私协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申报组织工作,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其商标基本符合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引导其申报认定市著名商标。我市各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推荐本行业中的优秀企业申报认定市著名商标。

(二)自愿申报。企业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办法》第六条和《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及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向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私营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市各行业协会集中推荐的企业,可向所在辖区个私协提出认定申请,区个私协收到申请材料签署受理意见后报市个私协初审。

(三)初审。各工商分局、市个私协会在收到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按照《办法》和《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及工作程序》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初审,填写《2010年度武汉市著名商标审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工商局。

(四)审核及评审。市工商局在收到各工商分局、市个私协会报送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初审公告,公开征集相关部门及相关公众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认定的商标名单。

(五)评审公示及认定。将通过专家评审投票初步认定的商标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工商局作出认定决定。

(六)公告与表彰。对认定的市著名商标,市工商局将在武汉红盾信息网、武汉商标广告网以及其他大众媒体发布认定公告,向商标所有人颁发市著名商标证书和牌匾,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7]64号)的规定,对市著名商标所有人予以奖励。

 

市工商局联系人:柳青     联系电话:85633122

市个私协联系人:金国岳   联系电话:85633501

 

 

                   二Ο一Ο年五月十三日

Tags:武汉市工商局  2010  武汉市著名商标  认定  通知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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