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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抵制 不妨来抵制盗版侵权吧

2008-04-29 来源:赛迪网 作者:坊间佳平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在抵制家乐福、抵制法国货的爱国热潮之中,“抵制”一词伴随着家乐福的“家喻户晓”而变得渐渐流行起来,“抵制××”不再是愤青的专利,也成为公众的口头禅。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各界“尊重知识产权和赞美创
    在抵制家乐福、抵制法国货的爱国热潮之中,“抵制”一词伴随着家乐福的“家喻户晓”而变得渐渐流行起来,“抵制××”不再是愤青的专利,也成为公众的口头禅。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各界“尊重知识产权和赞美创新”的余音未了之时,笔者觉得与其花心思去抵制家乐福,倒不如来一场轰轰烈烈的抵制盗版侵权运动。 

    这则消息一定会让愤青们坐卧不安——4月25日,美国贸易代表署公布特别报告,指名道姓地批评中国和俄罗斯是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最差的国家。并宣称由于中国和俄罗斯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使得国际贸易中盗版DVD、挎包、药品和软件泛滥成灾。 

    这是不是又一起像CNN一样的辱华事件,我们大可不必翻箱倒柜、引经据典地找论据予以反驳。这种事,我相信毛主席: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如果他们错了,我们可以用大国风范和铁的事实,证明他们在说谎;如果他们对了或者错中有对,我们则需要在别人的炮轰声中警醒,深刻反省自己的不足,拿出切实的有效改进举措,促进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孔老夫子有言在先“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面对他人的七嘴八舌,理智的态度是多考虑自己怎么做,多检讨自己的过失。就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客观地讲,的确存在一些让人诟病的地方。依笔者看法,当前我国知识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难以消弥的痛点: 

    一是意识淡薄。尽管随着中国融入世界、世界影响中国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总体上有所提升,但是这种保护意识仍然显得十分淡薄,主动性不足,被动性有余。且不说名不经传的草根一族和一般企业,单就专家学者、知名企业来说,每年总有那么几起闹得沸沸扬扬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出现。这固然是名利浮躁的积习在起作用,更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使然。如短信、彩铃等电信增值业务从其出现以来,就陪伴着知识产权管理混乱、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等不争的事实,但是电信运营商和用户却浑然不知。面对软件盗版、网络侵权,甚至有些人还喊出了“盗版有理、侵权无罪”的口号,这是何等的幼稚无知呀! 

    二是行动迟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淡薄的意识,必然带来行动的滞后。应该说,近年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加大了力度,特别是在机制的构建、法制的健全等方面有所探索,但仍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对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判断分析和措施运用方面“马后炮”的多,未雨绸缪的少。拿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来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的日益普及,软件侵权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重发地,然而,这方法的保护措施明显滞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软件的专利保护、版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保护和商标保护等几个方面。而在我国主要通过《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对于软件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则在软件保护体系中很少涉及。 

    三是重外轻内。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年我们之所以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得益于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的移植。近年来,美、日、欧就知识产权向我国不断施压,我国则逐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因此很多人有这样的错觉——知识产权保护是为外国公司服务。别怪公众的错觉,而怪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重点和宣传力度确实有偏向涉外案件之嫌。尽管数据表明,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只有3%—4%涉外,但是有关方面从关乎中国国际形象的重要性出发,对此花费的精力绝不占这么小的一部分。我们固然不能赞同知识产权保护应偏向保护本国人,但总不能把成功保护了外国企业的知识保护当作战绩大讲特讲吧! 

    四是有法难依。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严峻和侵权技术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有些方面还是法律监管盲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迫在眉睫。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方面是,即便是现行法律有规定的,实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也是有法难依。比如,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互联网转载报刊新闻需要付费,但是直到今天,真正做到这样的网站有多少呢?笔者现身说法,有的大门户网站发表原创文章都不付费,更不用说转载报刊文章了,有的文章网站转载时甚至连作者姓名或出处都不署。“民不告、官不究”,谁会去为那并不高的转载费而走繁琐的司法程序呢! 

    五是执法不力。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不严,可能是源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太多的缘故。数据表明,近五年,在最高法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同比上升最多的案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33倍。这还是进入法律程序的侵权案件,如果算上那些疯狂盗版、肆意侵权的未立案件,不知要上升多少倍。有限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人员肯定没有足够的精力去顾及大量的案件,因而在实际执法中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执法不力问题。执法不力还源于部门利益作怪。有的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时,热衷于追逐部门利益,有利的就上,不利的就让,名曰保护知识产权,实则捞取部门利益。如遭公众谴责的KTV版权收费就属此列。 

    罗列上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之痛,倒不是为了佐证美国方面的观点,而且出于自省、自强的需要。就在笔者结束此文之时,《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以知识产权,创新的保护伞》跃居眼前。文章说,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有效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合作,遵守国际规则,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是个好消息,我们不妨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此纲要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一场影响深远的抵制知识产权侵权活动,以使企业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人才大量涌现、创新精神绽放异彩。
Tags:抵制  侵权  盗版  不妨  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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