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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探索试点知识产权审判庭三审合一

2008-12-1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袁定波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9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
    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9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其中,福建还在全省中级法院进行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试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要区别情况和分门别类,对于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决策的事项,不能自行其是;又要注重积极探索,对于需要地方法院先行一步的事项,允许摸索经验。 

  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易引管辖冲突同案不同判 

  1994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翌年,吉列公司的“飞鹰”商标因屡遭侵犯和假冒引发多起案件,既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求对假冒商标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又有商标侵权的个体户不服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还有吉列公司起诉其他公司不正当竞争的。 

  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审理,形成了分立的多头司法保护机制。对于同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同时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审理的机制必然产生程序内耗,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交叉案件审判程序的冲突、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凸显。 

  “由于法官在审理中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法,审判视角不同,形成的司法理念也不尽相同,出现了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的矛盾冲突的情况。同样,因知识产权确权和行政执法带来的行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也常常存在内在的联系。”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一言以蔽之。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和审判工作的高度专业性,在民事诉讼领域确立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有61家基层法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受理和审判普通知识产权案件。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知识产权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海龙告诉记者,刑法保护由于可能会对侵害知识产权人科以刑罚,所以在审判中较之民事审判要求更高、更复杂,理应处理起来更为审慎。在此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以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而刑事诉讼却以低一级的基层法院管辖为原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孙海龙认为,基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如果涉及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需要进行民事诉讼时,由于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被害人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这样可能会出现司法尴尬局面。 

  知识产权民行交叉行政程序导致民诉周期过长 

  2003年6月,西安中院审理的金冶公司与双达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双达公司在答辩期间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经过近两年的审理方才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一些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多年的法官们都深有体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直接或间接涉及知识产权效力评判,从而形成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权、行政诉讼程序互相牵连、互相影响的案件。 

  “因知识产权行政程序导致民事诉讼周期过长,这是知识产权民行交叉案件的显著特点,也是审判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孙海龙说。 

  “三审合一”浦东深圳重庆模式各具特色 

  “当时,促使我们设立立体审判模式,是因为处理‘飞鹰’商标案。”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说。 

  案件受理后,该院及时组织知识产权庭、刑庭、行政庭携手办案并及时审结,同时也引发了该院对“三位一体”审判模式雏形的思考。 

    从1996年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同一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问题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立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逐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 

  所谓“立体审判模式”,即由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按照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统一审理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包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这不仅减少了分庭审理的重复劳动,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也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 

  此后,广东、江苏、山东等地法院陆续开始了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统一归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探索。 

  2004年5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华为公司三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南山区法院尝试由民庭法官担任审判长,刑庭法官担任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构成犯罪。该案上诉后,深圳中院维持了原判,并常设能够统一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业务庭。 

  时至今天,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中的探索已经打破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人员互不见面、各自为政的局面,可以说由不同诉讼程序中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是知识产权审判一体化思想指导下专业知识产权审判组织的雏形。 

  今年11月29日,我国西部地区法院中,首家施行“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据介绍,重庆法院优化整合浦东等地区知识产权审判模式,探索建立了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联动,集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案件审判为一体,将审判机制创新、审判组织创新与审判管理创新有机结合的“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说,“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审判可以打破原有审判庭的界限,可以整合调动刑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审判管理模式,就是要充分发挥综合审判庭的优势,优化审判资源,整合审判力量。 

    力促刑诉法修改知识产权刑案管辖 

  “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形成,是从根本上消除知识产权审判中包括民刑冲突在内各种不协调因素的关键。”孙海龙说。 

  孙海龙认为,知识产权诉讼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审判组织一体化势在必行。在对民行交叉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机制中,确立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同意审理的制度是科学的选择。 

  如何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审判管辖冲突?西安中院“三审合一”试点给出了经验。  

  2007年,西安中院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西安中院管辖,同时明确检察院起诉的级别由区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进行。被称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的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是一个因技术人员跳槽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结果是该技术人员被判有期徒刑,同时他本人和跳槽后的新单位连带赔偿先前单位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姚建军认为,该案的审理过程就是贯彻一体化审判的要求,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法官注意对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属的审查确认和侵权认定,而刑事审判法官很注意被告人侵害行为的证据认定和被害人损害数额的证据认定,以及与其它证据环环相扣。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审判法官互相讨论,对案件的定性和定量把握的更准。 

  西安中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孙海龙建议,应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中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在中级法院管辖,这样更有利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对集中在中级法院管辖制度相协调,提高办案质量,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大格局的建立。
Tags:知识产权  试点  法院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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