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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3”未能阻止“Y3”注册

2012-02-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杨强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日前一审审结了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阿迪达斯管理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日前一审审结了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阿迪达斯管理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关于“Y3”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根据一审结果,该案第三人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下称京固通商公司)2003年10月在第25类游泳衣、袜等商品上申请的“Y3”商标可获注册。

 

  据阿迪达斯管理公司该案起诉理由,京固通商公司申请的“Y3”商标与其通过商标国际领土延伸在中国被核准注册的“Y-3”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且其“Y-3”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了第25类服装、鞋等,两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阿迪达斯管理公司称其“Y-3”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而商评委被诉裁定,对于上述两点未作出正确结论。记者了解到,商评委此前裁定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并不类似。

 

  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后,认为游泳衣属于特种运动服装,与服装、鞋商品在功能、用途和主要原料不同,消费对象亦有所不同,并据此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被诉裁定。目前,阿迪达斯管理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Y-3”是由日本设计师山本耀司与阿迪达斯管理公司合作推出的高档时尚运动品牌,于2006年进入中国市场,该商标最早则是由阿迪达斯管理公司于2002年7月12日获得国际注册,基础注册国为德国。而据京固通商公司该案代理人介绍,“Y3”商标主要被京固通商公司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球拍等运动器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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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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