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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009-05-0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姚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4月26日是第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表示,目前我国申请商标速度慢的困局将在三年内扭转,商标局已与国家工商总局签订“军令状”,保证三年之内解决积压,到2010年我们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二十条 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期满由申请人申请重新认定。过期未经重新认定的,丧失湖北省著名商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ags:湖北省著名商标  认定  管理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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