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房地产商标权第一案落锤 金汉绿港六年维权胜利

  作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金汉绿港(论坛),早在2006年就已经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然而却在2009年遭到了商标恶意抢注”。

  2011年8月29日,京汉置业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了金汉绿港”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经过。同时通报这起北京房地产商标权第一案”的最新进展:国家商标局已受理京汉置业对金汉绿港”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异议申请,并于2011年8月22日裁定恶意抢注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

  金汉绿港”遭遇恶意抢注

  2005年12月28日,一位名叫崔子广的北京籍自然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金汉绿港”商标,指定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6类商品房销售服务;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代管产业;受托管理”服务项目上。

  2009年4月20日,国家商标局在总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发布了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的有关规定,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内,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异议裁定不成立,将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正式核准该商标予以注册。

  然而,就在距离金汉绿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2009年7月20日,北京京汉置业集团对崔子广申请注册该商标提出了异议,因为金汉绿港”是京汉置业旗下的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开发建设的著名楼盘,迄今已经6年。

  

  商标思路源自顺义第一拍”

  资料显示,2004年6月28日被誉为顺义第一拍”的北京市顺义区小东庄拆迁改造项目用地——顺土整储挂(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取得了该地块的开发权。

  据悉,此次土地出让是2004年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后,顺义区的首个土地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对后来的顺义土地升值和房地产开发升温,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2004年7月21日,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项目。

  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很简单,就是作为顺义区小东庄拆迁改造项目专门设立的开发建设主体。企业字号之所以取名为‘金汉’,来自于两个投资企业‘京汉’和‘金瑞’,是我们的独特创意”。京汉置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金汉绿港”早已被批准使用

  顺义区小东庄地块距离顺义中心繁华区仅有1公里,生活配套齐全、交通便利。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后,进行了仔细论证,决定充分发挥该地块紧邻潮白河、减河和万亩森林公园的绿色”地域优势,在这里建造一个适合现代人居住的大型国际化绿色健康生态社区”,为北京市民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绿色港湾。

  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给项目命名时,结合了企业字号以及绿色港湾”的寓意,确定项目名称为金汉绿港”。作为主管土地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均肯定了该项目以金汉绿港”作为商业标志。

  资料显示,在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建委分别核发给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均将该项目的建设名称确定为金汉绿港”。

  据了解,金汉绿港于2005年7月26日正式奠基建设,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包括A、B、C、D、E五个组团。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集高档住宅、欧式步行商业街、酒店、酒店式公寓、双语幼儿园、区内小学、双主题会所、室内温泉游泳馆为一体。自2005年10月开盘以来备受关注,持续热销。

  由于金汉绿港的绿色、健康、宜居的建设理念和实践,很快成为北京购房人信赖的楼盘,并屡获业内嘉奖。尤其是在2006年获得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更使得金汉绿港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

  据悉,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设立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范例,是我国政府授予房地产项目的最高荣誉,可特别用于项目形象特征的广告宣传语。在金汉绿港获此称号之前,北京地区仅有两例——1999年的龙泽苑(论坛)与2003年的锋尚国际公寓(论坛)。

  国家商标局裁定抢注”无效

  在金汉绿港的宣传推广方面,我们一直不遗余力。从2005年开始,持续以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公交车体等多种广告形式展开宣传推广,‘金汉绿港’已经成为业内广泛知晓的著名房地产商标。”京汉置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品牌推广,金汉绿港”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不断增加,不但成为北京地区的知名楼盘,同时也成为北京地区著名的房地产品牌。然而,让京汉置业意料不到的是,金汉绿港”却发生了商标抢注事件”——2009年4月20日,国家商标局在总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发布了对自然人崔子广提出注册金汉绿港”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2009年7月20日,即国家商标局公布金汉绿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京汉置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

  记者在京汉置业提供给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中看到,京汉置业认为崔子广明知‘金汉绿港’商标的经营事实和在先权利状况,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严厉禁止的商标抢注行为,企图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严重损害异议人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拒绝。”

Tags: 房地产  抢注  
责任编辑:
Share: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