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志注册禁用“国歌”“军歌”等声音

 

  新商标修正案草案规定,商标标注注册时,“国歌”、“军歌”禁止作为使用。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修正草案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同时也应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规定中,增加同我国的“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同时,新草案在商标标志使用禁止规定中增加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记者 席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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