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可作商标注册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加强商标管理,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据悉,在2011年10月8日前,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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