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商贸交易中,注册商标、图识商标可以说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我们知道,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注册后的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功能,无可非议。这是法律给予注册人应有的权利。然而,在纷繁复杂的商业形态下,许多投机者看到了商标保护背后引申的利益,开始以“抢注”商标的方式牟取暴利。最近看到一则消息:海南本土企业黎家黎族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黎家”和“黎家百草”两个商标在多次申请未果的情况下,被安徽合肥的杨某申请注册下来,国家商标局也从今年1月份开始对该商标进行公示。目前,海南企业黎家黎族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的受理结果将于6月26日前公布。从消息中还了解到,杨某并不具备生产这两款产品的能力,仅仅只是希望通过“拥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方式获取报酬。不可否认,这一行为,从某种角度来看,对真正的产品生产方造成了伤害。
对于白酒企业而言,这样的事件更是不胜枚举。我们曾经便和重庆一家拥有“红盖头”商标但一直没有产品面市的企业打过官司,最终重庆法院判定我方胜诉:原因为该企业不具备注册商标产品的输出能力。
就目前来看,白酒品牌、商标的更新、升级频率,可以说在目前的商贸行业中都是非常快的。几乎每个企业,每年都会有一款以上的新产品问世。为了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生产企业往往都会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挖空心思、殚精竭虑想到了一款商标名称之后,去商标局注册,才发现这一商标已被注册。为了不影响新产品的上市,或者掌握这一商标的使用权,生产企业不得不花费更大的价钱从商标注册方购买使用权。就我了解,深圳某一打“擦边球”的商贸企业,就注册了2000多个商标,每个商标的注册费用也就1500多元。但是,该企业一个商标就卖了400多万。可以想象,以投机的方式注册或抢注商标,或许在法律面前获得了认可,但是对于真正的商品生产者或服务者而言,商标反而成了负累。如果这一现象,继续演变下去,将会对行业造成相当大的伤害:有生产能力者,不能使用商标;无生产能力者,倒卖商标。
我们知道,商标实际上是附着在产品之上的标识性、符号性元素。其本质和基础,应该是产品。在政府相关机构审定商标注册资格时,应该从几个方面严加审核:首先,该注册者是否拥有产品生产能力或者服务能力。其次,商标注册后,是否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真正使用到产品上。而注册方在转移、授权商标使用权时,须明确其原因和动机。最后,成立专门的商标监督机构,规范、监督商标的注册与转移,打击投机抢注的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涤清行业乱象,让正规的商家们“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