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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嘉吉商标被撤销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2012-02-23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诉讼终审判决,驳回美盛嘉吉商标注册人王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撤销美盛嘉吉注册商标的裁定。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诉讼终审判决,驳回美盛嘉吉商标注册人王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撤销美盛嘉吉注册商标的裁定。至此,备受国内农资界和法律界关注的跨国企业美盛公司与其原经销商王某之间的美盛嘉吉商标纠纷尘埃落定,美盛公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美盛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高浓度磷肥和钾肥的生产商及分销商,在我国设立了4家企业。美盛公司在中国市场生产销售一路高歌的时候,万万没有料到,其原来的经销商王某将该公司产品前后不同时期使用的嘉吉和美盛2件商标合并,注册了美盛嘉吉商标,并将该商标先后授权给多家肥料生产企业使用。使用美盛嘉吉商标的产品上市后,在肥料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因为美盛公司前期使用的嘉吉商标和美盛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所以,很多消费者和经销商对美盛嘉吉商标的关联产品发生误认。

  美盛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于2009年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要求撤销美盛嘉吉商标。商评委经过审理,于2011年2月作出裁定,撤销王某注册的美盛嘉吉商标。王某不服此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商评委作出的撤销美盛嘉吉商标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予以维持;王某的诉讼主张及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前不久,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某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作出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美盛公司法律部有关人士表示,此案历经行政和司法程序最终胜诉,体现了法律的尊严,美盛公司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今后将加大力度维护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代理商或经销商抢注商标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知名的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纠纷,抢注方就是王致和公司曾经的经销商。几年前,国内摩托车行业知名企业重庆力帆准备进军巴基斯坦市场,就在巴基斯坦找到一个经销商,没想到等力帆在当地申请注册商标时,才发现商标竟然被该经销商抢注。后来力帆花了5年时间,耗资20万元,才在2011年11月达成庭外和解,最终在巴基斯坦成功注册商标。

  资深商标代理人胡宗凯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商标被抢注,一方面,企业应当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全面考虑,尽量在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都提出注册申请;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商标预警机制,对商标公告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一旦发现有问题的商标,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春)

Tags:商评委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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