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他人使用造成损失如何计算


    郑州宁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于1992年申请注册服装商标,曾被省工商局评定为著名商标,具有较好的市场信誉和美誉。近些年,我公司陆续发现一些服装商未经许可,非法擅自生产、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其中有一厂家还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现在,我公司准备起诉该厂,但又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实际损失,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郭洪魁解答: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提出同属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有许多相同之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你所述的情况属于侵权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行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赔偿数额的提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当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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